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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隱條款:

個人資料收集聲明
本聲明是根據香港《個人資料(私隱)條例》(「條例」)之要求而提供予京基優越財富管理有限公司(「京基優越財富管理」)的個人客戶(包括預期客戶(包括模擬交易平台使用者)及資料當事人)。

1. 個人資料之使用
1.1 使用者
(i) 京基優越財富管理及/或其他任何聯繫及/或附屬公司(“本公司”);
(ii) 京基優越財富管理及/或本集團因任何具法律約束力或適用的任何法律、規則、規定、指引、守則或自行安排,包括但不限於任何本地或外地政府機構、監管機構或其他團體或機構(不論是法例或是任何本集團成員適用的規例所要求),及因以下1.2
(iii) 本集團的任何董事、高級職員、僱員或代理人;
(iv) 由京基優越財富管理及/或本集團授權的包括本地或外地的任何人士(例如律師、顧問、代名人、會計師、房地產估價師、託管人、第三方服務供應商、物流公司、拍賣行及鑑定/估價師、移民顧問公司、升學顧問公司、教育機構、保險公司等),以便執行客戶指示及涉及京基優越財富管理及/或本集團的日常運作及業務;
(v) 信貸資料服務機構及(如有違約事件)收數公司;
(vi) 本集團持有與客戶相關的任何權利和義務的任何實際或建議的承讓人;
(vii) 第三方金融機構、承保人、信用卡公司、證券及投資服務供應商及拍賣行;
(viii)段列明的目的(包括但不限於遵守海外賬戶納稅法案(“FATCA”) 而涉及的任何司法管轄範圍內的稅務機構或當京基優越財富管理及/或本集團就稅務的目的而有理由相信客戶可能是須繳稅的居民、公民或其他須繳稅的身份,而有義務或以其他方式被要求披露該等資料的任何人士;
(viii) 第三方獎賞、獎勵計劃,以及合作品牌或優惠計劃供應商;
(ix) 京基優越財富管理及本集團之聯名合作夥伴(該等品牌合作夥伴名稱會於有關服務及產品的申請表格上列明,視情況而定);
(x) 慈善或非牟利機構;及
(xi) 就以下1.2(xiv)段列明的用途而被京基優越財富管理任用之外部的服務供應商 (包括但不限於寄件中心、電訊中心、電話促銷及直銷代理人、電話中心、資料處理中心及資訊科技公司)。

1. 2 目的
客戶的所有個人資料可被任何使用者用於下列目的:
(i) 使京基優越財富管理及/或本集團能確保日常運作及/或提供信貸服務,以及促進以上提及有關供予客戶的服務(包括模擬交易平台服務),包括但不限於協助辦理或辦理投資移民(包括有關犯罪記錄事宜)及/或本地或外地升學及/或提供保險服務及/或處理拍賣及/或相關服務及/或提供有關咨詢服務;
(ii) 讓京基優越財富管理及/或本集團成員之實際或潛在承讓人,或京基優越財富管理及/或本集團成員對資料當事人(提供資料的人士,包括客戶)的權利、或附屬參與所涉交易人士的參與人,或附屬參與人可評估涉及有關轉讓、參與或附屬參與的交易;
(iii) 建立及維持京基優越財富管理及/或本集團的信貸模式;
(iv) 執行新的或現有客戶的查核及信用調查程序,就信貸融通申請通常會是每年一次或多於一次的定期或特別檢討;
(v) 協助其他金融機構進行信用檢查及追討債務;
(vi) 確保資料當事人維持可靠信用;
(vii) 京基優越財富管理及/或本集團在有合理需要時遵守對京基優越財富管理及/或本集團具法律約束力或適用的任何法律規定,或根據及為符合任何法律、監管、政府、稅務、執法或其他機構,或金融服務供應商的自律監管或行業組織或協會作出或發出的並期望京基優越財富管理及/或本集團遵守的任何指引或相關指令,或根據京基優越財富管理及/或本集團成員向本地或外地的法律、監管、政府、稅務、執法或其他機構,或金融服務供應商的自律監管或行業組織或協會的任何合約或其他承諾(以上不論於香港特別行政區境內或境外及不論目前或將來存在的),而有義務或以其他方式被要求披露該等資料;
(viii) 京基優越財富管理及/或本集團在有合理需要時遵守任何本地或外地的監管或稅務機構已有或將來有可能作出的規定、義務或安排,不論該規定、義務或安排是法律施加於京基優越財富管理及/或本集團或京基優越財富管理及/或本集團為保障京基優越財富管理及/或本集團在該司法管轄範圍內的商業、金融或其他合法權益而承擔,包括但不限於:
(a) 遵守該司法管轄區的有關法例施加予京基優越財富管理及/或本集團的義務; 或
(b) 確定客戶是否該司法管轄區的公民、就該司法管轄區的有關法例而產生的合法或其他目的而確定客戶是否該司法管轄區居民及/或為遵守該司法管轄區的有關法例而證明客戶的戶口有否該司法管轄區的身份。
(ix) 持續的帳戶管理包括但不限於向資料當事人及執行資料當事人應負義務就本集團的任何成員作出的擔保,收費或其他權利和利益追討欠款;
(x) 履行或遵守在本集團為符合制裁或預防或偵測黑錢,恐怖份子融資活動或其他非法活動的任何方案就於本集團內共用資料及資訊及/或資料及資訊的任何其他使用而指定的任何義務、要求、政策、程序、措施或安排;
(xi) 任何有關於執行客戶指示(包括在模擬交易平台發出的指示)或與本集團業務或交易有關連的目的;
(xii) 為了下列目的而進行客戶個人資料的比較(不論收集此等資料的目的及來源,及不論此等資料是向使用者或任何其他人士所收集的):
(xiii) 研究及設計未來新產品,服務,以及其他題材;
(xiv) 京基優越財富管理及本集團向客戶推廣/銷售產品,服務,以及其他題材(詳情請參閱1.3段);
(xv) 保存資料當事人的信貸記錄,以供目前及今後參考;及
(xvi) 將此等資料轉移到香港或以外的任何地方作以上或相關用途。

1.3 在直接促銷中使用資料
京基優越財富管理擬把資料用於直接促銷,而京基優越財富管理為該用途須獲得客戶同意(包括表示不反對)。就此,請注意:
(i) 京基優越財富管理持有的客戶姓名、詳情聯絡方式、產品及服務組合資料、交易模式、行為、財務背景及人口統計數據可能給本集團中的任何成員用於直接促銷;
(ii) 可用作促銷的下列類別服務、產品及項目:
(a) 金融、保險、證券、受信、投資服務、拍賣、投資移民、本地或外地升學及相關服務及產品;
(b) 獎賞、獎勵或優惠計劃及相關服務及產品;
(c) 京基優越財富管理以及本集團的任何成員與品牌合作夥伴提供之服務及產品(該等品牌合作夥伴名稱會於有關服務及產品的申請表格上列明,視情況而定);及
(d) 為慈善及/或非牟利用途的捐款及捐贈;
(iii) 上述服務、產品及項目的可能由京基優越財富管理及/或下列各方提供或(就捐款及捐贈而言)徵求:
(a) 本集團的任何成員;
(b) 第三方金融機構、承保人、信用卡公司、證券及投資方服務供應商、本地或外地第三方移民顧問公司、升學顧問公司、教育機構、保險公司及拍賣行;
(c) 第三方獎賞、獎勵計劃,以及合作品牌或優惠計劃供應商;
(d) 京基優越財富管理及本集團之聯名合作夥伴(該等品牌合作夥伴名稱會於有關服務及產品的申請表格上列明,視情況而定);及
(e) 慈善或非牟利機構;
(iv) 除促銷以上述服務、產品及項目的以外,京基優越財富管理亦擬以上1.3(i)段所述的資料提供予以上1.3(iii)所述的全部或任何人士,以供該等人士在促銷該等服務、產品及促銷標的中使用,而京基優越財富管理為此用途須獲得客戶書面同意(包括表示不反對);
(v) 京基優越財富管理可能就因如以上1.3段(iv)所述將資料提供予其他人士而獲得金錢或其他財務回報,京基優越財富管理會於以上1.3(iv) 段所述徵求客戶同意或不反對時如是通知客戶。 如客戶不希望京基優越財富管理如上述使用其資料或提供予其他人士作直銷用途,客戶可通知京基優越財富管理行使其選擇權拒絕促銷。

2. 查閱和修正的權利
2.1根據條例之規定,客戶有權查閱和修正客戶的個人資料。一般來說(除某些豁免外)客戶有以下的權利:
(i) 在合理的時間內,客戶可查閱其個人資料;京基優越財富管理將以合理的方式及清楚易明的格式回覆客戶,但須收取合理費用;
(ii) 要求修正客戶的個人資料;
(iii) 詢問京基優越財富管理是否持有與客戶有關的個人資料;及確定京基優越財富管理有關資料的政策及慣例;
(iv) 要求獲告知一般向信貸資料服務機構或收數公司披露那些資料,以及要求獲提供進一步資料,以便向有關信貸資料服務機構或收數公司提出查閱和改正資料的要求;
(v)對於京基優越財富管理向信貸服務機構提供的任何戶口資料為免產生疑問(包括任何戶口還款資料),於悉數清償欠款而終止戶口時,指示京基優越財富管理向信貸服務機構要求從資料刪除有關戶口資料,惟是項指示須於終止戶口後五年內提出,而該戶口在緊接終止之前五年內,並無拖欠超過60天的記錄。戶口還款資料包括上次到期還款額、上次報告期間所作還款額(即緊接京基優越財富管理上次向信貸資料服務機構提供戶口資料前不超過31天的期間)、剩餘可用信貸額或未償還數額及欠款資料(即過期欠款額及逾期還款日數、清還過期欠款的日期和悉數清還拖欠超過60天的欠款的日期(如有));及
(vi) 如客戶要求查閱或修正個人資料被拒絕,客戶有權要求京基優越財富管理說明被拒絕的理由及反對任何該等拒絕。

2.2 如戶口出現拖欠情況,除非拖欠金額在自出現拖欠之日起計60天屆滿期被悉數清還或撇賬(因破產令悉數清還底撇賬者除外),否則信貸資料服務機構可保留該戶口資料(定義見上文第2(v)段),直至欠款悉數清還之日起計滿五年為止。

2.3 如資料當事人因被頒布破產令而導致其戶口出現的任何金額撇賬,則不論其戶口還款資料(定義見上文第2(v)段)是否顯示有拖欠還款超過60天的記錄,信貸資料服務機構均可保留客戶資料,直至自欠款悉數清還之日起計後滿五年為止,或自客戶提出證據通知信貸資料服務機構其已獲解除破產令之日計滿五年為止(以較早者為準)。

2.4 京基優越財富管理可能已經獲得信貸資料服務機構在考慮任何信貸應用的情況下而作出的資料當事人信貸報告。如資料當事人希望查閱該信貸報告,京基優越財富管理將會告知相關信貸資料服務機構的詳細聯絡方式。

3. 披露義務
除特別聲明外,客戶必須按客戶資料聲明上的要求,將個人資料提供予京基優越財富管理。假如客戶不提供此等資料,京基優越財富管理將沒有足夠資料來為客戶開設及管理帳戶。

4. 聯絡人
如客戶要求查閱及/或修正個人資料及/或不同意收取直接促銷的資料,或其個人資料用於直接促銷用途,可以書面形式與本集團的資料保障主任聯絡:
資料保障主任
香港灣仔謝斐道303號凱聯17及18樓全層

本個人資料收集聲明的修訂

京基優越財富管理保留權利可隨時且在無須通知的情況下僅憑知會閣下有關修改、更新或修訂,而增添、修改、更新或修訂本個人資料收集聲明。倘我們決定修改我們的個人資料政策,我們將於我們的網站知會閣下有關修改,從而讓閣下能得悉我們所收集的資料、我們如何使用該資料及在何種情況下會披露該資料。任何有關修改、更新或修訂將在刊登後即時生效。

注意 : 如中英文本有任何歧義,概以英文版本為準。




公司地址
 
香港灣仔謝斐道303號凱聯17及18樓全層
T: +852 2119 5600
F: +852 2119 5680
E: kkwm.info@kkgroup.com.hk
 
 
 
 
香港集團總部
 
香港灣仔港灣道一號
會展廣場辦公大樓44樓
T: +852 3891 3918
F: +852 3891 3950
E: kkwm.info@kkgroup.com.hk
 
 
 
 
 
 
京基金融國際有限公司之附屬公司
(香港聯交所上市公司編號:1468)
旗下之附屬公司包括:
 
 
京基證券集團
京基資產管理
京基優越財富管理
京基家族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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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灣仔港灣道一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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